●2024年11月2日,胡奎、陈泽南的论文《跨境电商商标侵权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荣获“涉外法治与律师业的发展”学术研讨会暨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2024年会征文三等奖。
●2024年7月,邵乐培被瑞安市政协之友社评为2023年度优秀社员。
●2024年7月,肖曼曼被文成县、瑞安市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及三地律协评为2024年度飞云江流域三地检律辩论赛”团体一等奖“。
●2024年7月,肖曼曼被文成县、瑞安市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及三地律协评为2024年度飞云江流域三地检律辩论赛”最佳辩手”。
●2024年7月,邵乐培被瑞安市政协之友社评为2023年度优秀社员。
●2024年6月,邵乐培被瑞安市普法办公室、瑞安市教育局评为瑞安市首届“优秀法治副校长”。
●2024年3月,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3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优秀单位。
●2024年3月,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3年度法律援助工作优秀单位。
●2024年3月,林晓飞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3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优秀个人。
●2024年3月,季超豪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3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2024年3月,陈晓华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3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2024年3月,肖曼曼被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瑞安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瑞安分会评为2024年度“瑞安市检律辩论赛”最佳辩手。
●2024年3月,肖曼曼被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瑞安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瑞安分会评为2024年度“瑞安市检律辩论赛”优秀辩论队。
●2024年2月,胡小东被中国民主同盟温州市委员会评为民盟温州市委会2023年度先进盟员。
●2024年2月,胡小东被中国民主同盟温州市委员会评为2023年度民盟温州市委会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23年3月,品和所孙恺特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2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优秀个人。
●2023年3月,品和所邵乐培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2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2023年3月,品和所金良彬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2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2023年3月,品和所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2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优秀单位。
●2023年3月,品和所肖曼曼律师在温州市第五届检律辩论赛中表现优异,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辩手。
●2022年7月,胡小东被中国民主同盟瑞安市委员会评为2021年度民盟瑞安市委会先进盟员。
●2022年7月24日,品和所肖曼曼律师在2022年温州市律师辩论赛中表现优异,被温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单场最佳辩手。
●2022年7月24日,品和所肖曼曼律师代表瑞安队在2022年温州市律师辩论赛中表现优异,被温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
●2022年3月,品和所董一豪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优秀个人。
●2022年3月,品和所林翔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2022年3月,品和所陈琛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2022年3月,品和所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优秀单位。
●2021年12月8日,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经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通报,获评第十九批“温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10月,品和所陈楚楚律师被中共温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2020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21年9月,品和所邵乐培律师被瑞安市塘下镇第一中学聘为法治副校长,聘期三年。
●2021年9月,品和所金良彬律师被浙江省律师协会评为“浙江律师书画摄影大赛”优胜奖。
●2021年8月,品和所肖曼曼律师获得温州市律师辩论赛第五名(温州市律师协会)。
●2021年3月,品和所胡奎同志被中国政法大学校友办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浙江校友会副会长职务。
●2021年2月,品和所陈周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20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2021年2月,陈州被中国民主促进会瑞安市基层委员会评为2020年度优秀会员。
●2021年1月,陈州被中国民主促进会温州市委员会评为民进温州市委会2020年度优秀会员。
●2020年10月,品和所张崇崇律师被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普法办评为“年度十大公益普法抖音达人”。
●2020年6月,品和所邵乐培律师被中共温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201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20年3月,品和所周蕾蕾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9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2020年3月,品和所孙恺特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9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优秀个人。
●2020年2月,品和所邵乐培律师被温州市律师协特授温州市律师行业2019年度个人嘉奖。
●2019年5月,品和所邵乐培被温州市律师协会瑞安市联络组评为“优秀信息员”。
●2019年5月,品和所胡小东参评的《诉讼时效超时限,法律援助终获赔》被温州市司法局评委2017年
温州市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2019年3月,品和所张周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8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2019年1月,品和所胡奎律师撰写的《关于打造行业龙头 助推企业上市的建议》提案被政协瑞安市委员会评为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
●2019年1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政协瑞安市委员会评为2018年度瑞安政协系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
●2019年1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政协瑞安市委员会评为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的优秀政协委员。
●2018年8月,品和所胡奎律师当选为第七届温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
●2018年7月,品和所《少年律师学校》《法务外包法律服务》被温州市律师协会评为温州市优秀法律服务产品三等奖。
●2018年5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中共瑞安市委聘任为中共瑞安市委法律顾问,聘期三年。
●2018年5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瑞安市人民法院聘任为瑞安市人民法院特邀行政争议调解员,聘期两年。
●2018年4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政协瑞安市委员会评为市政协2017年度优秀民主监督员。
●2018年3月,品和所姚年鹤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7年度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优秀个人。
●2018年3月,品和所陈琛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7年度法律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2018年1月,品和所曾晓雁律师被中共温州市律协委员会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201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17年11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瑞安市人民政府聘任为瑞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五年。
●2017年6月,品和所林正敏、周智才律师撰写的《破产重整计划及其兜底处理》论文在2017年度全市律师实务论文评选中被温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
●2017年6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政协温州市委员会评为温州市政协系统“优秀特邀信息员”。
●2017年6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政协温州市委员会聘为温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
●2017年5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聘为瑞安市人大财经咨询(预算审查)顾问。
●2017年3月,品和所陈州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6年度法律服务工作考核优秀个人。
●2017年3月,品和所赵章明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6年度法律服务工作考核优秀个人。
●2017年3月,品和所周蕾蕾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6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考核优秀个人。
●2017年2月,品和所周蕾蕾律师被温州律协党委评为201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17年2月,品和所被温州市律师协会评为“温州市2016年度百分制考核优胜单位”。
●2017年2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温州市律师协特授个人嘉奖。
●2017年2月,品和所胡奎律师撰写的《鼓励人才返乡 助推人才兴市》提案被政协瑞安市委员会评为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优秀提案。
●2017年2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政协瑞安市委员会评为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的优秀政协委员。
●2017年2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聘为省政协办公厅特邀信息员,聘期两年。
●2016年11月,品和所微信公众号“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荣获首批温州市律师行业“十大最具影响力微信公众号”。
●2016年11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瑞安市人民政府聘任为瑞安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2016年10月,品和所被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评为2011-2015年度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2016年9月,品和所胡奎律师当选为瑞安市工商联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总商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理事。
●2016年7月,品和所周建深律师的《我国工业产权侵权案件“维权难”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论文在2016年度全市律师实务论文评选中被温州市律师协会评为三等奖。
●2016年6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政协温州市委员会评为2015年度温州市政协系统“优秀特邀信息员”。
●2016年4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政协瑞安市委员会评为2015年度瑞安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
●2016年3月,品和所胡奎律师被温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15年度“优秀法治副校长”。
●2016年3月,品和所林晓洁律师被温州律师协会党委评为“优秀党员”。
●2016年3月,品和所胡小东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2016年3月,品和所陈涂青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16年1月,品和所注册并使用在45类/仲裁,诉讼服务,知识产权咨询商品上的“品和”商标被瑞安市人民政府评为瑞安市名牌商标。
●2016年1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撰写的《浅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一文在第十届中国杰出管理者年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
●2015年8月,品和所被瑞安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瑞安市2014年度普法依法优秀单位”。
●2015年8月,品和所方志威律师在温州青年律师“法在心中”演讲比赛中荣获三等奖。
●2015年4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荣获2014年度温州市政协系统“优秀特邀信息员”荣誉称号。
●2015年4月,品和所方志威律师被瑞安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2014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综合考核评定“优秀个人”。
●2015年3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撰写的《关于将学生托管教育列入社会管理范畴的建议》一文被政协瑞安市委员会评为“优秀提案”。
●2015年3月,品和所方志威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4年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5年2月,品和所副主任周建深律师被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2014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2015年1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被评为“2014年度瑞安市人民政府优秀法律顾问”。
●2014年9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被聘任为“温州市律师协会实习考核员”。
●2014年7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撰写的《关于拓宽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几点思考——以温州地区为例》一文获第四届浙江律师论坛论文三等奖。
●2014年6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撰写的《关于拓宽私人法律顾问服务的几点思考》一文被温州律师协会评定为本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
●2014年5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办理的《无据可证盗窃案,法律援助申冤屈》一案成功入选温州市组织的“法律援助十佳法律援助案件”。
●2014年5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被中共瑞安市委评为2013年度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2014年3月,品和所被温州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温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2014年2月,品和所被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3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2月,品和所陈州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4年2月,品和所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进千村、入千企、解千难’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2014年2月,品和所陈周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进千村、入千企、解千难’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先进个人。
●2013年12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被政协瑞安市委员会评为“优秀政协委员”。
●2013年11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被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聘请为省政协特邀信息员。
●2013年11月,品和所被温州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群众满意示范基层站所”。
●2013年7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评为“2012-2013中国创新社会管理卓越人物”。
●2013年7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撰写的《对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重新思考》在第六届中国管理科学大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
●2013年7月,品和所律师胡奎与戴国共同撰写的《论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一文被温州律师协会评定为本年度优秀论文三等奖。
●2013年3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被评为2012年度温州市政协系统反应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优秀特邀信息员。
●2013年3月,品和所副主任周建深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2年度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
●2013年3月,品和所张周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百日法律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2013年3月,品和所被温州市司法局评为“2012年优秀党支部”。
●2013年3月,品和所被温州市司法局评为“温州市2012年度百分制考核优胜单位”。
●2013年1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撰写的《对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重新思考》在第七届中国杰出管理者年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并将编入《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中国管理科学十年论文集》。
●2012年11月,品和所被浙江省司法厅评为“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2年11月,品和所副主任蔡晓洪律师荣获瑞安市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杯”第三届运动会双扣比赛第三名。
●2012年10月,品和所副主任黄晓燕律师办理的曾某扶养费纠纷案被温州市司法局评为2011年度温州市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2012年6月,品和所副主任蔡晓洪律师被浙江省司法厅评为浙江省律师行业“模范党员律师”称号。
●2012年6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撰写的《浅析机会利益丧失的损害赔偿》一文全文入刊《中国当代管理思想宝库》,并荣获优秀论文二等奖。
●2012年4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被温州市政协评为“2011年度温州市政协系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优秀特邀信息员”。
●2012年4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撰写的《建议增设“诉讼欺诈罪”维护国家司法秩序》荣获2011年度温州市政协行政系统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2012年3月,品和所被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评为“瑞安市文明单位”。
●2012年3月,品和所张周律师被评为“2011年度温州市优秀农村法律顾问”。
●2012年3月,品和所陈州律师被评为“2011年度温州市优秀农村法律顾问”。
●2012年3月,品和所副主任蔡晓洪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1年度法律服务先进工作者”。
●2012年3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被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2011年度优秀党员”。
●2012年3月,品和所被温州市司法局评为“温州市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先进集体”。
●2012年3月,品和所被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评为“温州市2011年度考核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2年2月,品和所副主任黄晓燕律师被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评为“201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2月,品和所方志威律师被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评为“201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2月,品和所副主任黄晓燕律师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1年度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2月,品和所被瑞安市司法局评为“2011年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12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被政协瑞安市委员会“优秀政协委员”。
●2011年11月,品和所蔡晓洪律师被温州市律师协会评为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
●2011年7月,品和所方志威律师荣获 “2011年度全市律师实务论文三等奖”。
●2011年7月,品和所主任胡奎律师荣获温州市律师协会“2011年度全市律师实务论文三等奖”。
●2011年2月,品和所蔡晓洪律师被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温州市律师行业‘党员示范岗’”。
●2011年2月,品和所张周律师被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评为“2010年度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1月,我所所提出的“金点子”荣获瑞安市人民法院所举办的“和谐杯·我为法院转作风优环境建言”活动三等奖。
●2010年9月,在瑞安市司法局举办的基层法律服务月荣获“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