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到伪劣商品,你懂得以“假一赔十”要求赔偿吗?
2015-03-15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一如菜场买菜般稀松平常,诚然很多时候我们能花较少的钱买到我们满意的商品,但和实体商店一样,我们也可能被一些不良商家欺骗,但网购毕竟不同于实体店,其维权理赔投诉方式与实体店有着许多的区别,如何在网购到伪劣商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李惠惠为您支支招:
招数一:除了部分商品,网购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2014年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商品。
招数二:消费者网购发生纠纷,维权遭拒时可向第三方销售平台主张权利。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且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招数三:网购要注意保留各阶段相关证据。保存商品原始网站的页面截图,可防止商家将商品下架后无法查询商品销售信息,保存商品物流收货记录,可以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从而确认消费者所在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必要的时候,可通过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请第三方机构对商品的真伪、质量等进行鉴定。
招数四:消费者不用承担网购耐用品的瑕疵举证责任。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招数五:消费者除了主张退货退款外,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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