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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所林正敏、周智才律师撰写的《破产重整计划及其兜底处理》论文获温州律协实务优秀论文三等奖

2017-07-26

近日,温州市律师协会开展2017年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林正敏、周智才律师撰写的《破产重整计划及其兜底处理》论文,在温州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全市律师实务论文评选中被评为三等奖。

从债权人至上主义,发展到兼顾债务人利益,再到社会利益平衡,破产法的价值观念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由传统的清算型向再建型转变。破产重整作为再建型的债务清偿程序,随着司法实践运用所获得经验越来越多与相关配套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在普通破产案件中其作用将变得越来越举足轻重。温州地区作为破产清算案件司法实践经验领先区域,近几年来破产重整案件屡见不鲜,但现实中也存在诸多的困境,如:重整计划内容教条化,如何判断其现实可执行性?实施过程中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行为,重整如何制裁?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重整计划规定不详,导致对利益归属或个别清偿发生争议如何调整与平衡?重整计划部分实施后中断或中止实施,导致重整计划未能实施完毕,如何清理结算?滥用重整程序且破产重整计划无法成功,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考量,会使债权人利益受损,如何弥补债权人等损失?等等。

林正敏律师执业十六年,长期专注经济领域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曾参与并代理多起重整与破产清算案件。周智才律师系一名思维活跃,逻辑严谨的年轻优秀律师。本篇论文系林正敏律师根据参与的破产重整案件中所发现与观察到的一些现实困境,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就重整计划失败后的兜底处理,与周智才律师共同撰写的一篇实务论文。论文提出解决方案:通过转嫁责任于重整方,明确责任主体。以单方不可撤销声明的方式,其他方通过承诺的方法确定法律援用为《合同法》。引进重整保证金等担保制度,加强对重整失败后进行即时赔付。并借助“集体化”程序使债权人全体福利最大化并增进效率,避免出现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力的情形。重点在于,通过破产重整计划对规定不详予以明确,如以具体数据方式表达重整计划执行可行性,执行过程的可控性;对重整计划的调整改变、调整条件、偿债方案调整等进行明确阐述;明确重整计划过程中重整方在经营管理中具体权、责,包括重整方权益受限、经营必需的旧债单独清偿是否有效等问题;对滥用重整程序或由于重整方原因(如重整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重整失败;明确清理结算相关事宜。

论文不纠结于现行法律规定与法理理论的缺失,从解决实务问题的角度,对破产重整计划执行与失败的兜底处理提出现行可执行的方案,对司法实践有相应的积极意义。而随着我所专业分工的加强,提高专业水平的思路深入,将有越来越多的律师从专业角度学习并取得成果。